婚姻家庭
我和前妻是2005年初结婚的一直在杭州,她不愿和我一起回就留在杭州两人开始分居生活
我和前妻是2005年初结婚的一直在杭州,她不愿和我一起回就留在杭州两人开始分居生活 我和前妻是2005年初结婚的一直在杭州,她不愿和我一起回就留在杭州两人开始分居生活,房子是2009年我父母出资买的,因为他们年纪大了不能贷款所以在购房合同上签了我的名字,以我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一直来银行贷款所需的还款都是父母在还。此处房产实际上是我父母所有的,当时我和前妻没有离婚银行需要夫妻2007年初回老家,因为感情不合双方签字才能贷款,于是就叫她回老家来签字了,之后没有再回来过。也失去联系了,我是在法院申请和她离婚的,离婚后也一直没有联系上,2011年房子交付后因为联系不到她所以房产证一直没办成搁置到现在,因为房子的事我母亲得了抑郁症之后发展成老年痴呆了这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能判给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8-06-29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