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友转让15%的餐饮店股权给我,转让合同签署我付完股份转让金1
友转让15%的餐饮店股权给我,转让合同签署我付完股份转让金1 友转让15%的餐饮店股权给我,转让合同签署我付完股份转让金15万后才告知我还必须每月再缴纳经营费用(部分房屋租金和采买分摊)。但在谈转让过程没有任何告知,这属于欺瞒合同吗?是否可以申请无效?第二,合同是我签字扫描给他然后通过扫描回转我,今天因为催缴运营费用发现对方将他的签署日期从6月私自改成了5月,这个是否构成无效合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rdeni(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8-06-28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