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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去送儿子上学期间与一个五岁女童发生碰撞,女童从一胡同跑出来

早上去送儿子上学期间与一个五岁女童发生碰撞,女童从一胡同跑出来 早上去送儿子上学期间与一个五岁女童发生碰撞,女童从一胡同跑出来,由于当时路边停车很多,已经把小型的电动三轮骑的很慢并打向一边,孩子由于跑的很快没有停下,三轮车把孩子肚子上划了一道血痕,腿上也蹭破皮儿。当时奶奶也说自己有责任的。因为考虑先跟孩子看病,没有选择报警,不过附近学校有摄像头。医院挂急诊做了彩超、拍片子又做简单消毒、破伤风针,结果出来没有任何问题,所用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不说还非得让我签一个什么民事调解协议书,内容简单是:观察一个月时间,期间如有不适,随时通知肇事方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医药费和相关冶疗费及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全部由肇事方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望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房山区)
提问时间:2018-06-28 19:35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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