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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二手房卖方违约问题

关于二手房卖方违约问题 各位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8月买了一套刚交钥匙的二手房,房屋产权证还未下来,我和卖主双方协定了协议,交易价格为67万,此房屋原房主仍有贷款近26万元,我首付15万,以5万元作为违约金,其余款于房本下来过户后贷款交齐,其后于2009年12月,卖主要求将我再付25万,为其平贷,我答应后于2009年12月又交与他房款25万元,并又签订其违约金为交易价格67万的50%(33.5万),交约定待房证下来卖方无条件配合我办理过户,双方认可后签订其补充协议,并注明与原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卖方的房证迟迟未下来,最后于2010年6月开始办理,但卖主变挂说“现在房子涨价了,所以要涨钱,涨5万元,否则不给过户”,我与他交涉他提出的条件我不答应,要求他支付违约金33。5万元,他不同意,说只能支付违约金15万元。请问各位律师一旦上法庭我们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能生效吗,如果生效其数额能为33。5万吗?请您们尽快答复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qi13……(天津)
提问时间:2010-06-0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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