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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罚款的问题 谢谢!!!

关于学校罚款的问题 谢谢!!! 学校规定:
  从2012年9月1日起,凡不服从学院管理,翻墙越院者,第一次翻越者,一经查处缴纳300元墙体修复费,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翻越者予以劝退。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然后的班级等资料的表格 就不列举了!! 请问是不是违法了? 能不能不交啊? 我同学家庭条件不怎么样  抢钱吗这是??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7928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2-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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