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电瓶车与横穿马路的自行车相撞
电瓶车与横穿马路的自行车相撞 我是一名在温州龙港打工的,我在与5月23号早晨去上班的途中与一名横穿马路的68岁老年人相撞,事后我差不多出了3000多的医药费和被交警罚款700元并且还被拘留了12天,现在从拘留所出来后,伤者家属现又要求本人给予4-6万的医疗费,交警处理我方只用出50%的医药费,想请问马律师这个钱该出百分之多少?对方自己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
我是在上班的途中出现事故,我居住的地方隔厂的距离骑电瓶车要35分钟左右(15公里左右)出现事故是在35分钟之内,请问我公司有责任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贤勇(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0-06-05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