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水田变旱田,多出面积归谁所有?
水田变旱田,多出面积归谁所有? 在1997年测量土地时,我村部分农田是水田,田中的梗子不做为测量面积,并以此次结果颁发了“土地拥有权证书”。后来由于水源短缺,和村民的意愿,将水田改为旱田。每家的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就多出了一个埂子的面积。在2006年,经村大队与村民协商统一将部分农田承包给私人种树(租金是按照证书上的面积,实际使用土地是包括埂子的面积)。两三年过去,种树不顺利,土地荒废。村民申请终止承包,承包人和村大队一致同意。但返回来的土地面积比承包出去的少了,这是为什么呢?
村大队给出的理由是:
返回的面积与每户的“土地拥有证书”上的面积是一致的,多出的土地不归村民所有。
现村大队以“土地拥有权证书”上的面积返还给每户,把每户多出的埂子的面积集中在一起,共十几亩承包给私人使用。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晨然(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6-05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