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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半前,朋友请客一块儿喝酒,共五人,喝完酒以后去唱歌,唱歌的时候也喝了酒
三年半前,朋友请客一块儿喝酒,共五人,喝完酒以后去唱歌,唱歌的时候也喝了酒 三年半前,朋友请客一块儿喝酒,共五人,喝完酒以后去唱歌,唱歌的时候也喝了酒,因为开了两辆车,唱歌结束后我叫了两个代驾,我和其中一个朋友开一辆车跟代驾走了,另外三个朋友商量后要去吃宵夜就让代驾走了也付了代驾款,在附近吃完夜宵这三个朋友自行驾车回去路上追尾,其中一个开车的朋友死亡,死者组织的当晚饭局,家属起诉赔偿,没有起诉我,起诉的和死者吃夜宵的一个朋友,现在法院打电话说被起诉的那个朋友把我追加上去为被告,法院让我去领资料。我想问的是我可以不同意被追加被告吗?另外我有责任吗?是连带责任吗?需要赔偿吗?如果有责任有多少责任?已经三年半了过了时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华茂(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8-06-23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