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在老家帮我们照看大儿子帮我们种承包责任田交公粮,我们外出做生意买了房,买房是父母出了一小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12-01 13:48
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没有父母的
你好!就你所述来看,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情况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