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嘱的问题
关于遗嘱的问题 我家在农村,我爷爷奶奶今年已经九十多岁了,共有4个儿子。2002年和2005年将家里房屋和一间店面等财产用分家的方式分给了4个儿子,当时以遗嘱的方式写了分家单,明确了两个儿子负担一个老人,当时因某种原因,三儿子没在分家单上签字。分家单上还注明了如子孙违反了协议的内容,老人保留重新立遗嘱的权利。2010年,三儿子意外交通事故死亡,今年下半年开始,其老婆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再给老人食宿及一切费用。为此,村委会来调解过,均无凑效。
现我爷爷奶奶因三儿媳妇的不孝行为,想请重新写遗嘱,将原分给三儿子家里的财产收回重新分配。请问:重新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如有效,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如无效?还能以什么方式来争取?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mzli……(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2-11-30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