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2010年4月21号我弟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水泥罐装车撞死,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肇事方负全责,现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该车涉及司机、车主、挂靠公司三方。死者29岁,城镇户口,为家中唯一儿子,还有一个姐姐,刚结婚半年,还无子女,父母农村户口但现一直在城镇生活已达5年之久,死者母亲已经满55岁,父亲未满60岁。死者为统一公司员工,刚升组长一职(约有4-5个月),月工资扣税后有一万零几十。如果走司法途径,民事赔偿大概能赔多少呢?如果走司法途径,最长多久能上法庭?死者户口所在地为四川成都双流。对方车主同时也是挂靠单位的股东之一,公司叫成龙混泥土有限公司,势力强大,与公、检、法都有很好的关系,我们又是外地人,打官司一方面两地跑不方便,另一方面这事时间拉的越长对父母的伤害越大。现在协商到53万,但对方要我们写一份谅解书,并要求第三方证明,可第三方找水呢?这样的结果我们可以接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m1978(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6-05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