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在幼儿园不小心耳朵划伤了缝了七八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可以让幼儿园进行赔偿
幼儿园有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需要原因,协商处理或者依法起诉索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