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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我(女)开车行驶在三环辅路外侧车道,见一男子头也不抬左手持手机边通话边向三环主路方向穿行,我及时停车并鸣喇叭示意危险,对方见状向后退回,哪知我重新缓慢向前开动时,他继续向主路方向行进,我右后轮压到其左脚。停车查看时,他活动手足说没有伤到筋骨,但大脚趾及袜子有血迹,估计趾甲受伤。交谈中,对方承认喝酒后与朋友打手机急欲到三环路对面碰面,但说我也有责任,要求我赔付500元。我认为责任在对方,考虑到他已受伤,又恐他酒后伤及自己和孩子,赔付350元。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求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c1234……(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11-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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