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关于检察院权利范围的咨询
关于检察院权利范围的咨询 A公司:一家南方贸易公司,其营业范围是“从事国家专控行业(石油、钢铁)的原材料设备供应商;
B公司:一家北方国有国家专控行业(石油、钢铁)的大型企业。
事件描述:
A公司的大股东(拥有公司行为决策权)为了能成为其原材料设备供应商,向B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贿赂,B公司的负责人也接受的贿赂,若干年后B公司党委反腐部门审查B公司内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交代了A公司向其贿赂的事情经过,B公司党委联合B公司所在当地检查机关前往A公司进行调查。而A公司的大股东担心事情败露早已离开A公司所在地,在A公司坐镇的是原A公司的其他股东(无A公司行为决策权,仅仅是在A公司股份中占有一定比例),现在已经是退股的普通工作人员。然而B公司党委及B公司所在地的检查机关在找不到A公司大股东情况,准备调查A公司的原来股东,也就是现在A公司普通工作人员。
问题:
1 - A公司和B公司所处不在一个城市,B公司当地检察机关来A公司所在城市是否需要什么证件或者材料?
2 - B公司的所在城市检查机关对A公司没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这个权利范围最大可以到什么地步?可以进入这个工作人员的家庭住所进行搜查吗?如果可以,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3 - 如果在相关文件、账目、电脑等材料中发现了A公司大股东的贿赂行为属实,那么A公司的大股东已经是以行贿罪论处,而什么A公司的其他股东虽然以股东自居,但是并没有A公司的行为决策权,也就是说除了大股东外,其他人都无法左右和决定大股东的行为,那么检查机关是否也要追究这些其他股东刑事责任?
4 - 如果检察机关要进入A公司其他股东的家庭住址进行搜查,但是并没有出示什么搜查文件,是否属于违法,是否可以报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lik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2-11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