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多户合并进行危房拆建,统一筹钱设计施工,改善住宅条件,法律上有哪些约束?
您好!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农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是为了杜绝不合理利用土地以至浪费土地的现象。
(二)应当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即首先应当考虑在原址重建,只有原址无法利用或者新立户没有老宅基地可供利用时,方可申请使用其他土地;在使用其他土地时,也应当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按照上述要求都无法满足住宅用地申请时,才应当考虑利用荒地或者耕地。
(三)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村住宅用地标准。制定住宅用地标准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需要,由于各地人均拥有土地面积差距很大,土地管理法没有统一规定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地方政府确定。
国家规范这方面的法律比较多,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都规制城乡的建设行为。在农村,新建或改建住房,如果是利用原有宅基地(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一般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过,这个规定各省可以自己规定,并不统一,问题也比较复杂。建议到当地的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咨询清楚。
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农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是为了杜绝不合理利用土地以至浪费土地的现象。
(二)应当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即首先应当考虑在原址重建,只有原址无法利用或者新立户没有老宅基地可供利用时,方可申请使用其他土地;在使用其他土地时,也应当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按照上述要求都无法满足住宅用地申请时,才应当考虑利用荒地或者耕地。
(三)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村住宅用地标准。制定住宅用地标准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需要,由于各地人均拥有土地面积差距很大,土地管理法没有统一规定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地方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