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收到一个新疆乌鲁木齐电话发来的短信 是一个在河南商丘的开庭通知
你好,根据所描述的情形,应当属于诈骗短信,法院不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当事人。
法院发传票以及与当事人联系有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一般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除了由当事人当面签收外,一般会由邮政快递部门送达“法院专递”,或者由法警、办案人员等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即使是电话通知,也会将案件受理情况说清楚,不会在电话中询问当事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同时也不会使用电话录音形式。同时,案件诉讼费是由起诉人到法院大厅立案庭先行缴付,或是要求当事人按法院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向受案法院开户银行账号缴费,法院会出具正规发票,没有汇款支付规定,更不会通知被告支付。
无须理会,拉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