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期间,监测站重新监测噪声确认超标,环保局是等判决还是及时查处?
我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期间,监测站重新监测噪声确认超标,环保局是等判决还是及时查处? 2年前我投诉饭店噪声扰民,环保局一直拖拉、庇护,……省略一万字……,环保局让整改,2018年1月环保局告诉我“报告显示噪声不超标,整改有效”,(怀疑监测站监测报告作假,故意搞不超标结论)。2月我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4月拿到环保局答辩状,发现监测报告果然有鬼。我投诉监测站,5月初监测站认错,承认“认定超标、应该整改”和“整改有效、不超标”这2次监测报告有错,予以追回。重新监测后的结论是超标19分贝。但环保局要我证明受到噪声干扰才行政处罚饭店。5月下旬开庭,还未审结。
请问,
1,环保局得知新监测报告结论是超标19分贝后,是等待法院判决,还是有职责主动及时查处噪声?
2,这个超标19分贝,是用作“认定饭店整改无效,应当予以罚款”,还是属于“认定饭店超标,下一步要求整改”?
3,已经确认超标19分贝,环保局还要我证明我受到干扰才行政处罚饭店,合法吗?如果环保局以我没有提供证据为由,对饭店不予行政处罚,我能做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xygt(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6-14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