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进宅院 持棍伤人

进宅院 持棍伤人 四名不法青年,于傍晚推门而入,手持棍棒殴打住宅主人,棍棒全打折了,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但我认为犯罪人行为性质恶劣。想咨询各位律师帮忙分析此案件性质!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12345……(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0-06-04 22:1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柴建民律师

山东淄博

牟金海律师

山东 东营

柳连强律师

山东 聊城

于臻律师

山东 青岛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淄博律师
柴建民律师 
山东淄博
已帮助 944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已帮助 845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已帮助 4275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淄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