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可行吗
你好,这个规定违法,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的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又不能补修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的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又不能补修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1、这个规定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合法;
2、如果降低劳动强度和工资待遇,则就合法,但员工是否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