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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消费和共同共有关系

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消费和共同共有关系 我现在因为与父母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消费和共同共有关系被追加为执行人,而事实上我们是在两地生活,只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他们与债主的借贷关系过程,我并没有参加,请帮忙解答一下,我如何能证明我们不是共同共有关系,并撤销被执行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大年(河北)
提问时间:2012-11-29 09: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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