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小孩一年级在上体育课的时侯摔倒手是由谁来负责
根据过错要求赔偿
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限,不知道小孩满了八周岁没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学校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我的建议:根据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