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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商场从日本进口一批高档数码相机出售,售货员在为商品贴价格
天元商场从日本进口一批高档数码相机出售,售货员在为商品贴价格 天元商场从日本进口一批高档数码相机出售,售货员在为商品贴价格标签时,
误将一款价值5300元的相机,贴上3500元的价签。顾客胡某看见此款照相机,觉得很便宜,便买了一台。后胡某的朋友朱某看见胡的照相机,也觉得便宜,朱某也想买一台。胡某便领着朱某到天元商场指定要买胡某已买的那款照相机。这时候售货员才发现照相机贴错了标签,重新换上了5300元的标签。朱某觉得价格不低,决定不买。这时候售货员要求胡某补足照相机的差价款1800元,或者胡某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返还胡3500元。胡认为买卖相机时,双方都知道商品的情况,不存在欺骗行为,因而不同意商场的主张。如果商场诉至法院,可以请求行使什么权利?法律对于该项权利行使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8-06-14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