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林权被征用的赔偿问题
你好;1、如果有林权证,可以得到补偿的,补偿标准要根据你的林权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和当地的征用政策确定;2、如果征用造成你的住房成了危房,会得到补偿的,不给补偿你可以起诉的。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将土地随时征用,但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给予补偿。你能否得到补偿,能得到怎样的补偿都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我的补充: 2012-11-29 10:04
1,关于林地补偿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虽然你的户口农转非了,但你还有林地使用权证在,那么你对你的林地是有使用权的,政府要针对这块地进行征用,那么必须要对你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补偿。
因为你是重庆地区那,那么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庆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上述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你应当咨询当地村委会或者征地单位,征地政策会进行公示,你作为林权证登记人有权查阅。
2,关于危房的问题。
如果在征地的过程中,相关开采导致你家的房屋成为危房,那么你可以要求征地单位维修房屋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1、林地承包合同是否到期,是否续签了?
2、住房成危房是因为开山采石导致的吗?
有林权证如果被征用,那么应该得到赔偿,如果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你的房屋变成危房,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村上无权私自做主征用你的林木。建议你还是和相关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你的权利。
——以当地的政策为准,国家征用土地的可以随时征用,至于补偿方面视征用的政策等而定。符合政策的规定即可。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将土地随时征用,但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给予补偿。你能否得到补偿,能得到怎样的补偿都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林权证如果被征用,那么应该得到赔偿,如果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你的房屋变成危房,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村上无权私自做主征用你的林木。建议你还是和相关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你的权利。
1、村上无权擅自征用,即使农转非,只要户口没有迁入设区的市,村上无权剥夺你的宅基地。
2、林权是可以继承的,你有合法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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