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结婚后10多天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后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对于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结婚后10多天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后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对于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地方上的拆迁政策是家里父母各50平方,独生子女满结婚年龄无论有无结婚,均给于1+1一共100平方的补偿,如果提房前子女有生小孩,再补偿100平方。
当时是父母去签署安置协议的,协议的内容是:"乙方现有家庭人口3人,增加独生子女或18周岁以上未婚的1人,总共按4人安置计算"。。。
可事实当时我已经登记结婚,因为当时女方很不情愿提供户口本,然后跟拆迁办人员沟通后,因为无论有无结婚,所能安置到的都是4个人头的份,所以最后他们就按上面那个条款给签署了。。。
当时是男方结婚后10多天签的协议,协议内容并无女方。连每月几百的安置费也是按家里3个人拿的。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同居,后持续关系越来越差,男方与登记后3个月后提出离婚,女方协议要求经济补偿。男方不同意,与离婚后半年进行上诉,一审未判决离婚。
现又过半年后男方再次上诉,女方又要求分男方家拆迁房(拆迁房至今还是一纸协议,提房得几年后)。至此2人从结婚到现在已经1年半,之间未曾同居,感情早已破裂,已无恢复可能。
所以这条款在这条上可以都说是不成立。
这得怎么办啊。总不能白白被人骗去50个平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1497……(江苏)
提问时间:2012-11-28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