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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2014年6月20日,甲与我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2014年6月20日,甲与我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2014年6月20日,甲与我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我购买商品房一套(面积100平方米、价格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向我支付首期购房款30万元;甲交付首期购房款后,我交付房屋,并在十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三十日内,甲付清购房余款;甲付清购房款后,我应在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4年6月25日,甲向我支付首期购房款30万元。同月28日,我向甲交付所购房屋; 6月30日,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2014年7月10日,甲向我付清余款。甲多次要求我办理过户登记,我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至2018年4月20日,我仍未办理过户登记。
  2018年2月28日,我与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我向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月利率2.5%,借款期限6个月;我以卖给甲的那套商品房抵押担保。同日,我们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甲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去除抵押权并办理过户登记。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06-1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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