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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如下: 我与女方通过相亲网站认识,属于追求女方的普通朋友关系
事件如下: 我与女方通过相亲网站认识,属于追求女方的普通朋友关系 事件如下: 我与女方通过相亲网站认识,属于追求女方的普通朋友关系。期间为女方报名有出国旅行花费6500元,期间女方还主动借钱6666元。此借款我说过不用还,但关系闹翻前,但女方在微信最后聊天记录中承诺会归还借款。这些都有证据,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现在女方不承认是借钱,说是我给的,可气是人身攻击,已打算起诉她。我想问: 这借款6666元 能否通过起诉收回,算不算赠予? 都有聊天的证据,女方拉黑我微信前,最后的证据即聊天中有承诺会还款。
还有为女方支付的出国旅行费用,能否以民事法62条 有条件的赠予起诉收回?
我是不能放过这女人,钱是小事,一定要赢。请帮分析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6-11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