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影响居住,你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你可以到居委拿点老鼠药。。。
追问:有老鼠都不影响居住吗???请问您家养了几只???
回答:老式公房或平房有的会有老鼠的。房东如认为不知道有老鼠存在,也不认可有老鼠存在,你拿他没办法。何况你一般举证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还得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可先尝试老鼠药灭鼠。实在不想租应积极同房东协商,而不是诉讼!
追问:谢谢,第一,房子既非老式公房,更不是平房,是03年的高级商品房,2室租金5200/月。第二,老鼠是否存在可以有证据,房间里有被老鼠咬过的痕迹物证,且有前任租客及邻居为人证。综上,难道还无权解除租约并要求赔偿吗?
PS:灭鼠行为是否理应由房东出面处理?就算是电器损坏都足够要求房东出面修理,为何出现鼠虫这种时刻危害人身安全的状况出现,房东都可以五天旁若无睹、置之不理、甚至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呢?试问,连续积极好态度的联系房东以期尽快协商解决N天之后都不予理睬,是否还是继续这样托滞下去而不拿起法律手段维护应有的权利呢?
我相信中国、上海现在还是崇尚法治人权的社会!一定有办法给此类置法理于不顾、丧失人性的人群以整治和教训!
回答:律师提醒该案你举证难。诉讼有风险。
你要举证有老鼠存在且已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你所说的物品被咬过,怎么证明是老鼠咬的?什么地方咬的?何时咬的?邻居作为证人其证言关联性?证据的证明力等存在问题,即使他家有老鼠也不能证明你租的房子有;前任租客是否有利害关系?其怎么证明以前就有老鼠?即使以前有,不等于现在还有?
租赁新房“闹鼠患” 解除合同理不足
发布时间:2012-02-20 13: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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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临近待产的租客朱洁小姐,在租赁了仅一个多月后,就以所租赁的新房夜夜闹鼠患,导致她无法入眠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房东倪琴女士却称,朱小姐是想产前临时借居住房,再籍口编个理由退房。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由倪女士返还朱小姐押金及部分租金计1.5万元。
涉案本市余姚路某号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系老家在温州的倪琴女士所购置房屋,从购置该商品房起倪女士就把该房屋作为一种投资,便委托本市某二手房中间商予以出租。2011年8月4日,经中介商居间朱洁与倪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倪女士将该房屋出租给朱洁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7日止,租金每月1.1万元,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为1.1万元。合同签订后,朱洁支付了三个月租金3.3万元,押金1.1万元。2011年8月8日朱洁入住该房屋,而在同年9月21日朱洁却委托律师致函给倪女士及中间商,称该租赁房屋内有老鼠出没的迹象,食物被啃咬,深夜多次听见老鼠爬动的声音,导致她夜夜无法入眠。她曾委托了上海某有害生物防治(上海)有限公司上门,对涉案房屋作灭鼠清理工作未见效,遂委托律师向倪女士及中间商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退还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计4.4万元,赔偿违约金1.1万元,支付除虫服务费1000元。
2011年9月23日,倪女士也委托律师回函朱洁及代理律师,称朱洁所言均系不实之词,严重违背了客观事实,声称涉案房屋系市中心的高档楼盘,房屋装饰精致讲究,后经现场处置却未发现有鼠患成灾之说,根本不影响正常生活。倪女士认为基于朱洁已作腾退了房屋,欲终止双方租赁关系,则表示对朱洁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朱洁承担违约金1.1万元,并保留追究朱洁违约造成的损失。之后,虽经双方或委托律师进行过多次交涉,终因双方在退款的金额上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该起案件诉讼到法院,朱洁与倪女士及中间商仍坚持各自观点和理由。审理中,经法院调解倪女士认识到若该合同继续履行,则单方作出退房的朱洁租金已无法收取,表示她愿意退还朱洁所付总金额的1.5万元(包括押金部分);而朱洁坚持底线要求倪女士退还3万元,致调解无法达成。
法院认为,朱洁与倪女士是自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只有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出现,方可解除合同。故朱洁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构成了违约解除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朱洁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