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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请高手指点!!!

请高手指点!!!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官司中,双方车辆互有损伤,交警判对方主要责任。我方车辆由交警拖至车场、政府物价部门作出车损认定(此后庭审中对方无异议)。事发后对方车辆被我方申请保全,直至事发40余天,对方才在由法院主持、(双方都在)现场抓阄选定的一家民营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车损鉴定,直至6个月后才出具鉴定报告,其中全是程序性陈述,最后估出一数额,远高于我方承受能力,且无具体部件明细、无价格出处、无更换或维修依据、无前后照片对照等所有说明。法院认为报告程序方面无问题,如果我方认为数额高,要求我方举证,且因对方车辆已维修完毕已不能再提重新鉴定。请教高手对方报告是否真实合法,我该如何维护权益,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有你不冷(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11-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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