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咨询
民事咨询 弟弟12岁时在一个单位(企业)的堆放煤渣地上玩耍,因手指上缠绕铝丝摔上高压电被打,后造成手指被切除致残,认定为三级残废。当年父母太老实和那家单位打官司,单位只一次性赔偿了6千元就做了了断。弟弟现已38岁,一直无工作,原来还有母亲工资做帮助,母亲走后只有抚恤金现拿510元作为生活费,到哪找工作都不要他,去找过那家单位请求解决一下做临工能拿1千左右,单位答复不可能,现弟弟生活太困难,弟弟如果能得到当年多一些的赔偿也能开个店之类,这种情况当年已结的案子能否重新起诉要求重判吗?能得到多一些的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XFZ(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1-28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