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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单位分房子,当初说是给老公的哥哥的,但后来他哥哥在青岛买房了

我公公单位分房子,当初说是给老公的哥哥的,但后来他哥哥在青岛买房了 我公公单位分房子,当初说是给老公的哥哥的,但后来他哥哥在青岛买房了,不要这个房子了,公公跟他们确定,并且他们给我们打电话明确表示不要了。公公问我们要不要,我们决定要。于是首付50%有我和我父母出资。另外50%走公公的公积金贷款。由于是单位分房,走公公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写公公的名字。公公和老公表示等到房产证下来后写我的名字。当时首付也是存到公公卡上,交上去的。现在房子还没怎么动工。房产证也不知道得多久了,如果在这期间,他的哥嫂反悔,或我公公反悔,我们夫妻俩是否还能得到房子或原来我付的50%的钱。如果我想签个协议,与公公明确这一点,是只需要我公公和我们夫妻的签名,还是也需要哥嫂的签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贪吃小懒猫(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8-06-10 16: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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