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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

16岁少年抢劫

16岁少年抢劫 16岁少年被张某抢完身上的钱,后认识了张某,由于身上没钱,就跟着张某,后来通过张某认识了李某,张某提议弄点钱花,于是三人拿着刀具在马路上抢劫了一位大学生,当时大学生身上有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来张某他发现其钱包有银行卡,就问大学生,密码,大学生说里边没钱,后来张某拿刀吓唬大学生,他才说出了密码。张某当时说就取600块钱,然后就拿着大学生身上的200块钱打车去了ATM机,剩余的两个人控制大学生,张某回来说:“我就取了600,给你100打车回家”三人把人放了,在出租车上张某才告诉少年跟李某,他其实取了15000,后来这些钱大部分在张某手里百分之80.差不多就是这麽个情况,法院对于16岁少年已开庭建议判刑8到10年,说是如果交罚金15000会从轻处理,,有没有减刑的余地,其父亲在他犯案前刚去世不久,是否考虑未成年的家庭因素、心里因素、社会因素、作为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得考虑范围。我想问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8231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11-2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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