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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可从上执行网,执行数额有规定吗?在网上的时间有期限吗?是永久的吗?
什么样的案件可从上执行网,执行数额有规定吗?在网上的时间有期限吗?是永久的吗?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法院民庭在审理一同事借款案时,本案主审法董浩故意放过调查事实真象的最佳时机,在笔录中做手脚,在被告以法口头向民三庭李庭长提出董浩法官回避时李庭在笔录中故意不写回避理由,一起冤案产生了,导至被告举证困难,上诉无果,不过2万元忍了吧,执行庭韩三强又将此案上了执行网自09年3月4号至今,使我贷款不能贷很多事受到影响,让人寸步难行无路可走,法院不能公平公证,难到真要逼着人失去理志用老百姓自已的方式解决问题吗?这样对和皆社会,社会的安定有百害无一利,此案;裁定保全,董浩,审判长刘虎,执行庭韩三强,给孙院长,温院长写过上访信,原民三庭长现严院长,齐庭长,李庭长介入过此案,我想问题应该出在我多次写信告法官,可我忘了官官相护这根古不变的真理,法官不能得罪阿,这是最后一次,不报希望,试一试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任敬国(山东)
提问时间:2012-11-27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