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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需要负还款责任吗

我需要负还款责任吗 我和前丈夫因感情不和、其不履行家庭义务于1996年分居,我于1997年以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于1998年撤诉。之后其仍不思悔改我行我素,十几年不回家,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2008年 9月我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法院调解离婚。2009年8月28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及起诉书副本一份,以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追加为第二被告要求我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我收到传票后,找到我的前夫了解得知,是其离家期间和原告一起做生意所借。借条虽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但我确实不知情,且该债务是其用与经营的,其债务分文未用于家庭。我前夫十多年出家,不尽抚养子女义务,我一个女性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亲朋好友皆知,连原告(女)都知道。请问我要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利,我该取那些方面的证据?我的孩子、亲戚、邻里、单位的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吗?恳请予以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龚教授求援(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0-06-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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