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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不同意关联公司的人事调动如何维权

不同意关联公司的人事调动如何维权 B公司是A公司占绝大股权的子公司,但两个公司都是具有分别法人的独立的上市公司。
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就职,在合同期内,A公司因内部调整强制将部分人员调入B公司,虽然薪酬差不多,但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
此时员工是否可以按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来作为理由,拒绝和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艺术的花园(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8-06-0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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