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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请问根据伪造的协议作出的鉴定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该鉴定书?

请问根据伪造的协议作出的鉴定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该鉴定书? 请问根据伪造的协议作出的鉴定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该鉴定书?
被告造假协议:根据北京隆昌弘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工商注册号:110106003083936):2010年12月16日陈锦龙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刘俊辉、杨林、卫德。同时免去陈锦龙的执行董事职务、经理职务,同时陈锦龙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在2010年12月16日之后陈锦龙与北京隆昌弘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无任何关系,无法、无权代表北京隆昌弘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所以2011年3月20日协议书属于无效协议,另外该协议因为时间原因,签订协议的时期陈锦龙已经与北京隆昌弘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所以该协议应属于伪造证据。请问这个证据结合录音:陈锦龙欠的我们的钱一分也要不回来了,加之清单(被告称)一式三份都在被告处,这足以证明东西不是从陈锦龙那里取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u119(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8-06-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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