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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54岁清洁阿姨受伤

54岁清洁阿姨受伤 公司雇佣了个54岁的清洁阿姨,入厂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前几天打扫洗手间时不慎摔倒,手腕骨折,现在家休息。目前公司支付医药费1000元。因起超过50岁无法购买社保,所以全部都是公司支付。想咨询下,在阿姨伤好后,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不违法,还有这个“伤好”是如何界定的?正所谓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老人家,公司要这样无期限的支付每月工资直到完全康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小姐19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1-2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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