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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某村办幼儿园的老师。我们幼儿园从上个学期末开始,我们的正园长就被停职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某村办幼儿园的老师。我们幼儿园从上个学期末开始,我们的正园长就被停职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某村办幼儿园的老师。我们幼儿园从上个学期末开始,我们的正园长就被停职了。导火线就因为她是党员,然后违章在一块不能起房子的地搭建了一个铁皮厂房出租。然后村委党员会就批评她。就被停职了。现在由副园长来管理幼儿园。我们老师已经这样的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反而越来越复杂了。后来村委书记要求纪委查幼儿园的账目,发现幼儿园有一些超额人数的小朋友学费没有上交,作为幼儿园的经费之类。学期末就说生活补助发了部分给老师。这些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们老师完全不清楚钱是从哪里来的!我们也没有多问,以为是单位待遇。据我们老师所知,村委说幼儿园园长和出纳贪污,已经让她们拿了三万多块钱出来。现在又准备要求要我们老师把这些钱拿回来。
问题1.村委凭什么要我们老师拿?这些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给我们的。
问题2.如果我们实在拿不出来,有没有法律效应?
问题3.请问已经辞职回老家的老师,还要拿出来吗?如果不用她们拿出来的话,我们凭什么要拿?
问题4.我们属于村办幼儿园,只接收本地户口的孩子,但是我们每个班都有10几个外地的小朋友,这些小朋友入读之前都要交3000的借读费,这些钱根本没有用在幼儿园的设施设备,那么钱哪去了?我们可以说村委也贪污吗?
问题5.现在幼儿园有开展周六留园班和兴趣班,那些都是我们老师辛苦的加班费。由2018年2月分开始我们的留园加班费还没有收到,村委一直以未出方案为由!我们应该如何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8-06-05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