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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证 您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此房子原来是一间单层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从80年代起一直由我父亲管理与使用,到92-93年我父亲提出申请要求重建旧房,那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只建到一半,没有建起来,后来我父亲93年去世了,这个房子就一直这样,到了大概98-99年间,得到了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了现在的房子,一直到现在。至于房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怎么办过来的,在谁的手里至始至终我都不清楚,到了2003年12月末,听说我舅妈把房子卖了,我想房屋产权应该还是我父亲的,我舅妈怎么可以把它卖了,后来到土地部门查了一下,该房屋土地还没办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又到房管局查才知道以前是我哥哥用分家析产书的方式(以前房管局继承都是用分家析产书的,由房管局提供)(其中只要用用地证明就可以了,不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办房产证),立书人其中一个是我的,我母亲,不是自己的签名。我的印章也不是自己盖的。我母亲是一个文盲加法盲的人,根本不知道这张分家析产是什么,也不知道会产生什么后果,也不知道当时在什么情况下按的手印,在没有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糊里糊涂案的手印,,这也不是全部的继承人。就这样被登记成了我哥哥的名字。直到现在已经转了5手,第一是我哥哥1999年办的第二是我舅妈第三是一个城市户口的人第四2004买的~第五2006年买的~   在2004年的时候我去国土资源局问过的时候办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继承人是经过公证的(当时初始登记是不是用房产证明的),由于当时不是很懂法律认为房产证都转了4转房子是要不回来了就跟第四个人约定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转让给第四个人签了协议第一期8000元第一期给4000元第二期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给对方完毕再给第二期,由于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所以现在是第五个人还是没有转让完毕。
     律师我想问一下,如果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是不是过了时效吗?第二房产证办来在先土地证办来在后是不是后来办的是无效的(房产证土地证不是同一人)第三我跟第四个人买卖房屋的人在集体土地禁止转让的法律下签的合同有效吗或者钱还没有给付完成我可以终止合同继续要回房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88585……(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11-2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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