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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2月13号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进入成都盒马鲜生配送工作
我是去年12月13号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进入成都盒马鲜生配送工作 我是去年12月13号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进入成都盒马鲜生配送工作,今年4月21日在配送途中膝盖摔伤,手术住院治疗花费二万八千多元费用自理。期间盒马鲜生方面声明,我的用工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的,他们不负任何责任,劳务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有问题找第三方。我想知道,我这是属于在盒马鲜生工作期间的工伤,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的工资该谁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6-05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