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结案的时限
交通事故结案的时限 我于2006年10月在上海嘉定区与一突然拐弯的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两人腿部受伤(骨折),当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垫付所有的医药费,对方出院时,以要用病历为名,没有将病历给我,时间不长就联系不到对方,现在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交警一直以联系不到对方为名不结案,致使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一直无法拿到,请问交通事故的结案有时限性吗?我该如何解决这个事情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TQYHH……(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08-12-11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