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违约金问题
合同违约违约金问题 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一方供应给对方马达,每套马达价格10元,总共五万套,规定交货的时间为每月交一万套,合同中规定了甲方支付定金5万元,每月月底交货,另一方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并规定了违约金为未交货部分的货款的5%,双方签约后付了定金。乙方履行了第一第二批货的交货义务后,甲方付清了第一第二批的货款。之后有外商紧急求购这种马达,开出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乙方就另外和外商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乙方无法履行和甲方的合同,要求解除和甲方合同中第三第四第五批货物的供货。甲方不同意解除,并且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认为甲方给的定金乙方还未使用,况且合同只签订了三个月因此未对甲方造成实际的损失,所以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不公平,乙厂只同意返还5万元定金。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并起诉到了法院。
问:1.本案例中的违约金该怎么处理
2.假设甲同意解除,但甲要求解除全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3.如果甲不同意解除,能否要求乙继续履行余下的合同?
4.如果甲方举证证明,因为乙方的违约甲方不能履行和其他厂商的合同导致了甲方丧失了利润,据查甲乙签订合同时乙知道甲方与其他厂商的合同,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利润损失?
5.乙厂的零配件如果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导致甲厂的工人在操作过程中致残,是否构成责任竞合,应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2176……(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8-06-04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