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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签了半年,实际只租了三个月,第三个月提前26天和房东说从第四个月开始不租了,房东不退押金

租房合同签了半年,实际只租了三个月,第三个月提前26天和房东说从第四个月开始不租了,房东不退押金 租房合同签了半年,签合同时我说可能住不了半年,房东说只要提前10天和她说就可以把押金退给我,我当时也是傻没录音什么的,现在6月份是租住的第三个月我提前26天和她说第四个月不住了,她说不退还押金给我。合同中有段话: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现在房东以最后一句话“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为由不退押金,请问合法吗?要是不合法我提起诉讼应该准备什么资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等天晴ly(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8-06-0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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