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房子是否可以居住,是否能得到权利?
房子是否可以居住,是否能得到权利? 我6岁的时候,我母亲带我改嫁到目前的这个家庭。当时改嫁的条件是:我的继父提供一处房产(农村的平房),并且我的母亲和我的姥姥还有媒人都到了我的继爷爷那里,更改了房产证(房子是我的继爷爷的,当时只是媒人用笔在证书上改成我继父的名字,因为农村人都不知道要过户),随后就把这个事情放下了!
随后我母亲登记结婚!但是上个月我继父肝癌过世,现在我这个继爷爷却要赶我们母子出门,因为这个房子产权证已经“还是”他自己的名字了!但是我和我母亲已经在这个家庭生活了近20年,并且已经形成事实!!
但是我那个继爷爷又去世了,好像有遗嘱,如果遗嘱赠予了他某个子女,那么这个子女是否有权利将我母亲驱逐呢?谢谢!
问一下,现在想要回房子,主要不是钱,就是一口气!!老人说话不算话!当初的条件就是房子,现在却出尔反尔!!并且媒人过世,但是媒人的老婆还在!媒人的老婆愿意作证并且已经出具了证人证言!!并且村里的人都知道这个事情!!
能不能要回房子!!
同时问一下,如果起诉的话,是到乡镇级别的法院起诉,还是到市级法院起诉??那个效果好?? 问题补充:请告知该官司能否答应!!
要确定几个问题
1,这个是不动产,合同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我这个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附加赠予!
2,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时间;
3,我的证人证言效力是否足够??不够的话找到原房产证是否可以增加效力!
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aintw……(北京-密云县)
提问时间:2012-11-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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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相应的居住权,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追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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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追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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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你看看大队就产权的登记是什么?如果你母亲是产权人对方是无权要求你们出门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追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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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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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
追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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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不明白可面询律师。
追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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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在过户前有权撤销赠与,虽自行改了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但仍属于未过户。
追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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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没打开,但不影响你这个案件的认定,你这个应该适用合同法第186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将有助于你理解合同法第186条。
追问: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这个是指婚姻夫妻之间吧??而我家这个房子是我继爷爷口头赠与我继父的,不是婚姻关系!
同时复制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到浏览器就可以打开和我类似的案例了
回答:夫妻之间尚且如此,何况公婆与儿子儿媳之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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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