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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对方为逃避债务,将房产转卖两次,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对方为逃避债务,将房产转卖两次,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债务人有一套100万的房子,
 
50万(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记录,无转款记录)贱卖给自己儿子,
 
然后儿子又100万卖给第三人(有转款记录可查),
 
儿子从借钱的时候就一直知道,完全知道父亲借款过程和赖账过程,第三人可能不知道。
 
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发现的问题,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债务人儿子追索,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其来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符合的法条,能够将其转移财产后获利的100万追回来。 

据说最高法最近有相关解释,我到哪里能找到相关条例,提供给执行部门相关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十年一(北京)
提问时间:2012-11-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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