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房产问题

咨询律师:房产问题 结婚前由父母出全资购房,房款结婚前由父母全额付清,购房合同和发票也是婚前获得,合同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结婚后才接到通知办理房产证,决定写我的名字,和父母去房管局办理。但我们这的房管局说办理房产证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而且说如果办成我个人的,必须让妻子在一份放弃对房子产权要求的协议上签字,否则不予办理。我对他们说房子是我婚前购买,我有权和父母私自来办理,并决定写谁的名字,和妻子无关。经我一再要求,工作人员同意了,但要求我书面写一份声明,声明上写“该房由我婚前出资购买,婚后未对房屋产权进行约定,发生纠纷由本人负责”。请问专家:这样房产该如何认定,是否存在风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cky2……(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11-26 14:3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