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房产问题
咨询律师:房产问题 结婚前由父母出全资购房,房款结婚前由父母全额付清,购房合同和发票也是婚前获得,合同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结婚后才接到通知办理房产证,决定写我的名字,和父母去房管局办理。但我们这的房管局说办理房产证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而且说如果办成我个人的,必须让妻子在一份放弃对房子产权要求的协议上签字,否则不予办理。我对他们说房子是我婚前购买,我有权和父母私自来办理,并决定写谁的名字,和妻子无关。经我一再要求,工作人员同意了,但要求我书面写一份声明,声明上写“该房由我婚前出资购买,婚后未对房屋产权进行约定,发生纠纷由本人负责”。请问专家:这样房产该如何认定,是否存在风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cky2……(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11-26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