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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转让

求助:集资款能否拿回

求助:集资款能否拿回 我公司以“货款准备金”的名义,让公司员工交了钱给公司,并在文件上许诺有高额回报、高利率。 
“货款准备金”是要员工,以供应商的名义,打代款。实际上是直接交公司,公司开收据。应是变相集资。公司开的收据上写着是”贷款准备金“。 
目前公司股份转让,公司擅自将员工的“货款准备金”转为个人往来债务,意为公司欠我们的钱。请问:
1员工辞职时可否把这个钱拿回来? 怎么拿回?
2如果拿不回,公司破产时能否在第一顺序中员工保障拿到? 
求高人了,这是我的身家性命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温柔小肥猪(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08-12-11 11: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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