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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手续办完,能否通过司法程序取得房子的产权?

离婚手续办完,能否通过司法程序取得房子的产权? 离婚协议内容如下:1.离婚后因男方需自己承担余下的房贷和车贷,又出让了房屋的使用权给孩子,相当于每月支付了抚养费,故还房贷期间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2.基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方面考虑,暂定儿子18岁内不出售房子,使用权归儿子陈泓铭(原则上陈泓铭由女方直接抚养,女方可暂住)。在孩子学业和生活质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协商出售。3.禁止带异性伴侣入住,如有一方再婚,再婚一方必须搬离此房,如双方再婚,房子出租,租金收入抵孩子的抚养费。问题:1.能否通过司法程序给孩子取得房子的所有产权?2.如果不行,能否请双方搬离此房,放租,租房所得归孩子的抚养费?3.如果卖出,卖房所得能否三份平均?4.卖房后每月可以要求男方付多少抚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ng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06-0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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