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入股开公司,资金并未用于该公司,属于非法侵占还是诈骗?
建议报警解决、
您好,一、如果该老师只是虚构入股A公司的事实,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二、如果没有虚构入股A公司的事实,但你们向B公司出资的款项被该老师挪用或侵占的,其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三、因此,无论怎样,个人认为,该老师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建议你与B公司其他股东一起到B公司所在地报警处理,提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你们的出资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已民事诉讼解决,有可能胜诉后执行不了;
四、本案,不建议你们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因为,根据该老师的所作所为,即使你们入股A公司,可能也不会有如何利益可言。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本来就是套路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经营仔细阅读和分析,得出以下建议,供你参考:
1、入股A公司并取得30%的股权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现目的无法实现且经过合理的时间,故达到解散合伙企业B公司的法定和约定条件;
2、解散以后,必须进行清算;
3、这个人未出资、挪用资金、无财务、只是注册但未营业当然就无支出、在未营业的状态下拿3万一月的工资等,这些都于侵犯其他合伙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揽个人赔偿责任,典型的未尽诚信谨慎经营义务;
4、这个人承揽两方面的责任,第一是承揽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刑事责任;第二是侵犯你们作为合伙的财产权益,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揽无限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你有些帮助 。
你好!细阅了你的问题和事情陈述,查阅法律并结合经验,回复如下:
问题一、虽然你们打未是给他个人支付宝,但出资性质为公司出资,应该由他统一管理入公司账户。如果他没有,有职务侵占或挪用之嫌疑。
问题二、你们的入股,实质就是成立B公司。从法律上来讲,你们的钱是B公司的出资,与A公司无关。但是,以虚构入股A公司的事实,成立B公司出资只是手段,出资款项也被他非法占有并侵占使用,符合诈骗的特征。不排除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
问题三、你们投入到B公司的钱属于出资。你们可以要求老师把出资款项补足到公司账上。B公司属于公司性质,可以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来解散公司。需要进行清算。作为股东有查账的权利。
问题四、你们通过诉讼处理。B公司对A公司投入,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你们都没签字,入股A公司可能性不大。
前面是针对你的问题回复,现在综合来分析和给你建议。。
整个事件来讲,诈骗的可能性较大。无论是程序还是公司的账务情况来看,都不合情理,也不合法。。你们股东可以要求查阅财务账目,发现有职务侵占,挪用、或诈骗的初步证据,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如果不成立刑事案件,你们投入到B公司的钱,属于出资,全额拿回不可能的事。。你们可以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按股份比例分割资产。
就算入股到A公司,你们可以撤销,也可以让老师赔偿。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他的个人行为造成的过错和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您好,B公司进行工商注册了吗?还是就是一个协议下的公司?
按照您说的B公司创始人入股的钱都打到A公司这个老师的个人账户上,是不符合财务规定的。
建议您来电详细咨询,有一些详细信息还需要再和您核实后才能给您一个合理的建议。
注册的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协议书或章程?您是公司成立前还是成立后把资金打到老师帐上的?如老师收入您的款项没有法律依据,老师有可能是不当得利或构成刑法之规定的侵占罪。如符合刑法之规定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老师涉嫌诈骗罪也是有可能的。具体应如何维护您的权利,建议您来电咨询或约律师面谈。
建议您来电详细咨询
你好,建议起诉,要回投资款。
答:1、不是;2、可能涉嫌诈骗;3、不是,首先要对公司进行清算,既然没有正式运营,那么,扣除必要的费用以后,剩余的部分应该按照约定处理、没有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不是;可以分别处理:其一,要求对B公司进行清算;其二,要求没有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公司至今没有运营,扣除必要的基本开支后,散伙后,剩余的钱可以取回。协商不成时,可以分别向法院起诉。
建议报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