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
关于合同 您好,我于9月17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应该个人持有一份劳动合同,但我于10月15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单位也没有给我个人应持有的那份合同,我想11月15日再办理离职手续,因家中有事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请事假,但单位告知我递交辞职报告到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如果请假一天则办离职手续日期向后顺延一天,直到全勤满一个月为止,如不则要求我赔偿单位一个月工资,请问我是否应该听单位的回去上班直到满一个月全勤或者赔偿一个月工资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ngru……(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11-2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