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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2月18日对方起诉离婚,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

你好!2017年2月18日对方起诉离婚,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 你好!2017年2月18日对方起诉离婚,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10月9号我去法院了解案情时被告知已经判离婚。已公告方式。
12月份我写了一份再审申请书到中院,中院转案到地方法院。2018年2月5日地方法院驳回我的再审,理由是,判决书多次送达被拒收。
原卷宗所没有回执记录投寄记录或拒收记录我也没有接到任何电话。
求助你们,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5-3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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